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部门法规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更新时间:2016-01-26 04:56:17 点击率: 7398

    政策出台背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项就是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让市场活力更大释放。

    2016年1月20日,为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3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布置的有关事项,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四批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本次再取消61项,至此,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72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44%,完成本届政府确定的减少1/3的任务。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涉及公路水运工程、民航、考古、物流与采购、石油化工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服务、影视、林业等领域。

    国务院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

    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