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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4-23 11:43:58 点击率: 3496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H股“全流通”试点,规范股份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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