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 ||
穗国税函[2007]135号 | ||
2007-07-0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 ||
有效 |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3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范围
由于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内容不适用于个体双定户,因此,个体双定户仍然使用旧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见穗国税函〔2005〕21号,下同)。此外,由于CTAIS2.0第13号补丁未解决电话语音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接口问题,此类申报方式的小规模纳税人暂时使用旧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由市局统一印制。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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