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属于运输业务公司,由于我公司的车辆不足,所承包的业务需部分转包,请问我公司收到的运输收入可否抵扣转包费用后再缴纳营业税? |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所承包的运输业务部分分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贵公司支付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应取得该承运企业或者个人为贵企业开具的发票,则可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差额缴纳营业税;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则贵企业仍需全额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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