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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取得模具费是否需计提销项税额

——更新时间:2009-02-25 03:08:53 点击率: 3503

  依据《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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