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

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库存粮食能否免纳增值税

——更新时间:2009-02-24 04:26:15 点击率: 343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五条规定: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