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客户收取顾问费和商誉使用费应开具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应缴纳哪种税?
——更新时间:2007-04-16 08:39:22 点击率: 7487
取得顾问费及商誉使用权转让费收入应开具由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具体的办理程序:①若你公司没有上述经营范围,仅属偶然取得上述收入,应持付款方开具的付款证明及你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地税征收机关申请开具《通用发票》;②若你公司有上述经营范围且经常性取得顾问费收入,可到地税征收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取得转让商誉使用权收入仍可按上述办法到征收机关申请开具《通用发票》。对顾问费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转让商誉使用权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此外,若你公司属非查账征收企业,顾问费收入除缴纳以上税(费)外,还须按收入总额带征的所得税;转让商誉使用权收入除缴纳以上税(费)外,还须按收入总额带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