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行政事业

事业单位关于跨期费用的核算程序和方法

——更新时间:2014-11-25 03:46:35 点击率: 4015
    目前,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关于跨期费用的核算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对于跨期摊配业务不多的事业单位,可以运用“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帐户对跨期费用进行核算。
  计提应计费用时,按计提金额
  借:“成本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应计费用时,按支付数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支付预付费用时,按支付数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摊销或在归属期确认时
  借:“成本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应用“其他应付款”帐户和“其他应收款”帐户核算时,我们应对跨期费用在数量和概念性质上有明确的认识,并且有必要通过二级会计科目作详细的反映和控制,避免跨期费用与真正的往来款项混淆。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