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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区)迁入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1:02:17 点击率: 3531

一、标题: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原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九、办事程序:
1.受理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核准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系统录入迁入信息,纳入税务管理。3.资料归档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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