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8〕6号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附件:
1.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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