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法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5号

——更新时间:2016-08-31 10:34:12 点击率: 3302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5号

为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编列免税图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启用新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和《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中的附件1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

2.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点击查看公告解读: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5号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8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