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将2016年6月份各税(费)种(不含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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