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国税、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合作,积极开展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工作。
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分别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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