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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

——更新时间:2014-09-11 11:07:04 点击率: 3036

一、标题:
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
二、业务概述:
全额免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承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以及三家公司在债务追偿、资产置换、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等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应缴纳的契税。
三、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4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
四、办理部门:
征收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七、办理地点:
征收机关
八、应提供资料:
减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九、办事程序:
审核人应对申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减免规定的,审核人应于审核的当日办理减免手续。 对于显然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审核人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核定应纳税额,转入税款征收程序。 情况较为复杂需向上级征收机关请示的,审核人应向申报人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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