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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31个重点地区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情况的通报 工商办字〔2018〕15号

——更新时间:2018-01-26 11:53:28 点击率: 3935

工商办字〔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9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总局确定了31个“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地区。现将这些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给你局(部门),以便互相借鉴学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作为,勇于承担,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积极落实扩大“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制定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天津、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四川、重庆、陕西均已印发了方案。河南、湖北的方案已经省常务会审议通过,文件正在印发。各省(区、市)重点改革试点地区先行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广东自2016年起相继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三个片区和江门市、阳江市等5个地区试点,截至2017年底,共受理并办结相关业务1.6万件,惠及1.5万余户企业,累计为企业节省15.7万个工作日,压减超过70%,减少申请材料4.9万份,压减率在五成以上。横琴片区社会投资类建设工程审批改革后,全流程办事手续压减40%以上,报建周期缩短40%,企业直接成本可降低3%。南沙片区第三方阶段性评估调查显示,受访群众和企业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表示“非常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占91.3%,社会反响良好。

      福建于2017年4月初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率先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方面入手,创新提出“六个一批”(取消审批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承诺一批、合并核准一批、提高透明度一批、严格准入一批)的改革方式对170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简化、优化,并按照“一事一措施”的方式逐条制定监管措施,对改革涉及事项实施六大类分级监管,取得积极成效。

      山东淄博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行先试,勇做改革“先行者”。“证照分离”改革后,淄博高新区内企业开办时间由过去平均12.8天压缩到2.6天,效率提升了80%。第三方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测评显示,企业对“证照分离”改革满意度达97.5%以上。潍坊高新区把“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上升到全区层面,截至目前,区内已办结“证照分离”申请1129件,980家企业通过备案、告知承诺方式快速进入生产经营,工商部门与其他审批部门实现信息传递交换6656户次。

      陕西西咸新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构建与“证照分离”相适应的监管机制,目前已经办理“证照分离”五个一批事项119件。浙江杭州桐庐共办理改革事项991件,惠及近千户市场主体,其中,整合至营业执照815家,证照联办102家,承诺74家,实现审批部门间信息推送890条。

      经过几年的改革探索,“证照分离”已经成为继“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之后,进一步理清“证”“照”关系,理顺“证”“照”功能,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动信息互联共享,进而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改革。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做好改革统筹和工作衔接,切实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这些重点地区的工作指导,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定期向总局报告。改革推进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企业注册局。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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