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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12-06 05:09:31 点击率: 3890
粤国税函〔2007〕585号
广州、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阳江、肇庆、湛江、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某公司《关于我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长讯〔2007〕54号)。考虑到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专业化重组,在财务会计管理上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核算方式,以省公司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各市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均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的有关规定,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名单详见附件),从2007年度起,以省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广州市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某公司所属各市分公司,2007年在当地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各地不办理退库,统一由省公司抵减当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某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广东省某公司所属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名   称 所在地
1 广东省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
2 广东省某公司韶关分公司 韶关市
3 广东省某公司惠州分公司 惠州市
4 广东省某公司梅州分公司 梅州市
5 广东省某公司汕头分公司 汕头市
6 广东省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
7 广东省某公司肇庆分公司 肇庆市
8 广东省某公司粤西分公司 湛江市
9 广东省某公司清远分公司 清远市
10 广东省某公司阳江分公司 阳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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