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

转增基金份额卖出是否纳税

——更新时间:2009-02-26 04:57:14 点击率: 343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文件的优惠只对分配环节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买卖环节取得的价差收入还是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因此,将投资基金取得的转增基金份额卖出获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