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

汽车计提折旧年限

——更新时间:2009-02-24 04:18:38 点击率: 3319
    如果是2008年1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所以,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汽车的折旧年限只要不低于5年就不需要进行调整。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