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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个人手机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更新时间:2007-08-20 04:41:57 点击率: 4549
    问:我们公司允许业务员报销个人手机费,但这些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有什么限额吗?要什么手续吗?
    答:业务员移动通讯费处理的原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79号)中明确,企业依据电信部门的发票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本企业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以及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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