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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穗府规〔2021〕6号

——更新时间:2021-09-08 09:32:20 点击率: 2011

穗府规〔20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实施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目标。针对性开展专项债项目策划和储备,重点储备一批项目准备充分、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力争项目应报尽报。落实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加大投资创造就业。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的金融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就业稳定岗位。增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三大新兴支柱产业,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五大新兴优势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支持住宿餐饮企业、旅游景区等扩大提供季节性就业岗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初始阶段提供过渡性、周转性住房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各类创业补贴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支持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评价机制,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补贴,激发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活力,为创业者提供更好支持。对获市授牌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符合相应认定条件的,经申请可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组织“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对优秀创业项目由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各区结合当地特色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创业意识的普及,实施“百场万人”职业(创业)指导活动,全市举办线上线下职业(创业)指导进园区进基地进校园活动300场次以上,符合条件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场3000元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就业服务联盟、灵活就业服务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搭建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和线上求职招聘平台、线下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平台“两库两平台”,依法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和岗位信息采集、发布和引导。全市2021年组织线上线下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活动150场次以上,其中各区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12场次以上。单位从业的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特定人员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800元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及时了解企业缺工和劳动者富余信息,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符合条件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六)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实习见习。开展就业创业训练营研学交流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观交流,邀请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课程。鼓励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营、国际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实习任职渠道。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依法签订实习协议、按照约定购买实习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根据协议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实习报酬,原则上顶岗实习报酬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大力开发优质就业见习岗位,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监管部门、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事业单位在组织日常招聘中,面向应届毕业生的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不低于60%,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低于50%。继续组织教育、工程等行业开展“优才计划”校园招聘活动,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缺岗位的招聘工作。整合国有、民营企业岗位资源,开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实施“广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在整合现有社工站人员的基础上,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监管部门、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托底帮扶

  (八)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各区建立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制度,可通过数据共享机制进行信息比对或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进行1次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并建立就业服务工作台账。完善失业人员Ⅰ、Ⅱ、Ⅲ级分级分类帮扶机制,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企业岗位储备库,结合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举办“零距离”就业招聘会、实施“就业携行计划”、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等专项援助措施,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兜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各区结合实际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及其他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三项工程”羊城行动等工程促就业功能

  (十)高质量推动“粤菜师傅”工程羊城行动。广泛收集筛选企业岗位信息,定期统计、分析和评估市场需求,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专场招聘等服务,促进市场供求对接。开发粤菜美食制作、包装、推介等就业岗位,建立一批创业孵化载体,为“粤菜师傅”提供创业孵化增值服务。支持“粤菜师傅”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或外出创业发展,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高质量推进“广东技工”工程羊城行动。深入推进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以上,进一步打造“广东技工”工程羊城培训品牌。发挥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优势,推进校企、校校合作技能帮扶,推动我市技工院校、国企民企与对口帮扶地区职业院校开办各类订单班。推进技工院校加大涉农专业建设,就读涉农专业学生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国家助学资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高质量推进“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每年组织开展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成效评估,经评估合格的街镇服务站由就业补助资金每年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社区(村)二级服务站给予建设经费补贴。鼓励各类院校、家政企业、培训鉴定机构或行业组织引进境外先进家政培训课程、服务标准、评价规范,经评审合格的,每个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万元补贴。建设扶持市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10家,区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30家。对经认定的市级、区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家市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30万元、区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1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市家政(养老)企业就业,从事家政(养老)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由企业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该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支持各类院校、家政企业、培训鉴定机构、行业组织等引进外籍家政培训师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加强乡村工匠实用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全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每年培养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建设一批乡村振兴相关市级重点和特色专业,有针对性开发相关精品课程,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建立适应本市产业需求的技能目录,全市每年开发修订不少于3个具有当地特色的乡土人才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编制专业培训教材。推动乡村工匠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工程。落实全省农村电商“百园万站”推进行动,重点扶持建设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农村电商实训基地和农村电商产业园三项重点工程。在村(居)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符合条件的按每个示范站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整合优势资源,建设农村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基地。引进社会力量,扶持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产业园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优化农村电商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劳动力技能水平提升

  (十五)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岗位需求的适配度。通过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培养、校企共建等产教深度融合方式促进毕业生就业。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院校(不含公益一类院校)可将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围绕市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百万工人培养计划,促进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未享受离退休待遇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做好新时期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常态化举行建筑工匠技能擂台赛,助力建筑工人劳动技能提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按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有效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对引进和培养紧缺急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国有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多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大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青年农场主、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骨干等,引导青年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强农业技术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十九)推进信息服务智慧化。修订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推进就业登记与社保的业务协同。搭建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一体化供需对接平台。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交换,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便利享受。依托“穗好办”APP(手机软件)及省政务服务网广州分厅,推动更多公共就业服务事项进驻,不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持续优化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及电子材料复用,再造业务流程,探索实施持续性业务的续办免申请机制,提高高频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的比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动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清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岗前综合教育、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全流程就业创业服务。打造就业创业品牌项目,争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高校等主体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可按规定对提供服务的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动态配置机制,各区结合实际为有需求的重点用工企业、高技术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较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旺季的行业企业等配备1—2名专员,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建立用工缺口台账和急需紧缺岗位清单;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上述服务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专列等方式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穗返岗,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扩大就业监测范围,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推进就业创业景气指数建设。建立就业形势研判会商制度,汇总分析经济、产业、就业、企业生产经营、劳动力流动等数据信息,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变化趋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予以支持,引导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防范劳动用工风险。创新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内容和方式,探索利用专业化社会力量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提供一定期限的一揽子服务。健全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促进三方联合调解中心扩容提质增效。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庭前听诉调,庭中释法调,庭后继续调”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深化仲裁办案方式改革,加强智慧仲裁建设,全面推广争议线上调处,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宣传,增强劳动者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监控管理系统,依法实现对用人单位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动态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薪酬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以及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和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等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的分析运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统筹做好本区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等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优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要多维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完善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政策措施,牵头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优化政策实施流程,梳理调整相关补贴项目,确保新增政策及时落地,到期或废止政策按时退出。(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就业创业典型激励。对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在安排就业扶持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失效日期另行通知。此前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附件下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穗府规〔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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