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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8〕170号

——更新时间:2018-08-07 05:16:37 点击率: 3968

人社厅函〔2018〕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和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人员)内地(大陆)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将在内地(大陆)求职、工作的港澳台人员纳入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对象范围,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二、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改造升级,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注册登录,提供求职招聘等服务。

  三、各地结合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管、年度报告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等工作,抓紧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在线招聘业务信息系统升级工作,支持港澳台人员注册登录和求职应聘。

  四、各地要支持港澳台人员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与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他们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提供基础依托。

  各地鼓励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的服务措施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我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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