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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以及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7-07-18 11:22:40 点击率: 3759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市2017社会保险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维持2906元不调整,上限调整至18213元。

二、佛山地税前台和网报系统(5S电子税务服务厅)自即日起恢复办理全部社保业务。请各网报单位于7月31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6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已经通过网报系统调整缴费工资的业户,请尽快登录网报系统申报7月份社保费。

三、由于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所以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

2017年7月17日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7年7月1日)

险种

缴费对象

费率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13%

2906

18213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12%

个人

8%

工伤保险(工伤一类)

单位

0.2%

3359

16797

工伤保险(工伤二类)

0.4%

工伤保险(工伤三类)

0.6%

工伤保险(工伤四类)

0.9%

工伤保险(工伤五类)

1.0%

工伤保险(工伤六类)

1.1%

工伤保险(工伤七类)

1.2%

工伤保险(工伤八类)

1.3%

失业保险

单位

0.5%

1510

16797

个人

0.2%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单位

4%

5151

个人

0.5%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单位

4%

个人

1.5%

生育保险

单位

0.5%

4199

1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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