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劳动社保及公积金

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5]5号

——更新时间:2015-03-03 09:53:49 点击率: 4164

穗人社发[2015]5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18号)和《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 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
   二、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8%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20%执行。
   三、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通知有效期为五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6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