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可以免税,但免多少?怎样做账?个税怎样申报?学会以下两个例子,保证让你马上成为生育津贴账务处理专家!
例一:生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
小嘉国庆的时候喜得麟儿,她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3000元,产假期间公司按照3000元向其发放工资,社保局每月向公司返还的生育津贴为4000元。
1.生育津贴免税金额为4000元
小嘉(行政助理)生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公司收到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时应补发给小嘉。此时,小嘉免税金额应为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贴的金额,即4000元;公司补发的1000元也属于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2. 账务处理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收到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管理费用 3000
其他应付款 (差额部分) 1000
补充发放生育津贴,
借:其他应付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3. 免税申报
在广州(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生育津贴享受免交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还需要办理免税备查登记,但仅需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办理一次即可。
办理免税备查登记后,发放产假期间工资或补充发放生育津贴时,还需要正常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申报时只需在“工资薪金所得”栏以及“免税所得”栏中填写免税生育津贴金额即可。
例二:生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
若小嘉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产假期间公司按照5000元向其发放工资,社保局每月向公司返还的生育津贴为4000元。
1.生育津贴免税金额为5000元
由于小嘉生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高于社保局给予其的生育津贴金额,公司在收到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后无需再发放给小嘉。若老板实在太好人了,把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也发给小嘉了,那么小嘉就需要这部分津贴款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小嘉生育津贴免税金额就为5000元。
2.账务处理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收到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管理费用 4000
若收到返还的津贴还需支付给嘉欣,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其他应付款 388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20
3.免税申报
免税申报与备查登记的操作与例一一致。
生育津贴账务处理并不难,只要牢记小编以下口诀即可:
工资津贴免税取高,补足部分一样免交
收回部分冲减就好,超过部分记得要缴
备案申报必须做到,账务处理不再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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