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盈余公积补亏必须在发生亏损后,用税前利润弥补5年后仍有亏损的才可以选择。也就是说如果税前利润补充5年后仍有亏损,此时有2选1:税后利润弥补或盈余公积补亏。即在发生亏损后用税前利润补亏的5年内,不得使用盈余公积补亏。请问是这样理解吗?
回复意见:
可以使用盈余公积补亏,经董事会商议同意即可,
企业弥补亏损一般首先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如果连续5年仍没有弥补完,则按规定5年后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如果以后年度仍然亏损,或者即使盈利但仍不能将亏损弥补完,则可以考虑动用盈余公积补亏;盈余公积是从以前的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企业积累的目的是为了应付将来的困难和危机,因此盈余公积主要用来弥补亏损、分配股利及转增资本,当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盈余公积会减少,未弥补的亏损减少,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