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出纳填制记账凭证有哪些要求?
回复意见:出纳人员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制,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要将经济业务的内容以简练概括的文字填入“摘要”栏内
准确简明地填好摘要是做好记账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样方便日后查阅凭证和登记账簿。摘要填写的首要要求是简练,但简练的同时还应尽量能够概括业务内容。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科目
科目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改变、简化会计科目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科目要填写齐全,从而确保核算口径一致,以便于指标的综合汇总和分析对比。在实际工作中应特别注意的是,明细科目确定之后不能随意简写。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检查记账凭证中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如果借贷方合计数不相等,则说明凭证编制一定有错误。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附件应完整,如用支票购物,同时又用现金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购物,供货单位只开了一张发票,此时,应分开做两张记账凭证,发票只能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另一张记账凭证后无原始凭证,可以复印或者在记账凭证摘要栏中注明附该发票的记账凭证的凭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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