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令14届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9月1日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五节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余下正文内容较长,在此省略。详情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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