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月饼要扣员工税
——更新时间:2009-02-25 03:34:06 点击率: 3868
9日,记者从青岛地税局了解到,随着中秋节临近,单位将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员工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成为近一周的咨询热点。青岛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单位以任何形式发放给个人的任何实物都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给客户也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9日,记者从青岛地税12366咨询台了解到,最近每天都能接到不少单位和企业的电话,中秋节快到了,准备给员工发放一些礼品,比如月饼、茶叶等,价值也不大,有的单位还发超市的购物卡,100元到300元之间,但不清楚是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单列开来以一定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也有不少企业咨询赠送礼品给客户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些员工打电话投诉单位发了月饼、葡萄等福利却要扣税。
青岛地税局市南分局综合科的吕科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单位和部门为客户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 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