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个人所得税常识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09-02-25 03:04:09 点击率: 4090
    根据财税[2008]8号文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