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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填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5〕1741号

——更新时间:2016-03-10 09:36:39 点击率: 4325

粤科函高字〔2015〕17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跟踪与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我省全面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登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运行情况数据的企业范围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2015年统计对象为2012、2013、2014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15年当年已公示的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拟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广东省内注册,已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尚在培育期内的企业(2015年统计对象为2015年当年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数据填报、形式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三、填报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时间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数据登记实行半年报制,填报单位分别于当年8月20日、次年2月20日前在网上完成上半年和全年运行情况数据填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当年8月31日前、次年2月29日前在网上汇总提交数据至省科技厅。

  (二)填报要求

  1.填报单位填报的数据为半年累计数。上半年填报的数据为从本年度1月1日起至6月30日的数据。全年填报的数据为本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数据。考虑到数据的时效性,如因财务原因不能按时填写准确数据的,可根据情况先行填写预估数据。

  2.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企业填报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科技项目申报审核的重要参考,企业应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数据填报工作。

  3.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对调查填报数据严格把关,审核相关数据逻辑平衡关系,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

  四、填报程序

  (一)数据填报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实行网上填报。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企数据登记表”模块,按要求依次填写企业运行数据,并完成网上提交。

  (二)地市初审

  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进行形式审查,对有疑义的数据,应及时通知企业完善。

  (三)材料提交

  企业完善数据登记表后,点击“下载PDF”按钮下载打印带有水印号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PDF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四)汇总提交

  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将形审通过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在网上提交至省科技厅(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五、其他事项

  2015年是我省第一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工作,各地市要组织辖区内的企业于12月25日前完成2014年度运行情况数据登记,并于12月30日前提交至省科技厅。以后每年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运行数据登记工作。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陈之遥020-87681637

  省科技厅高新处 罗军020-83163873;郭秀强020-83163874;张相年020-83163643

  附件: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填表示例)


省科技厅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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