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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3:48 点击率: 3520

一、标题: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企业,可以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防伪税控企业已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
四、办理部门: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3份;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办事程序:
一、资料受理 审核应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二、审核、录入资料 (一)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二)审核《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三)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四)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同时把填写好的《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交给纳税人; (五)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开具盖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四、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确定审批意见,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一份《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返还纳税人。
十、告知文书: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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