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监管改革创新 维护市场繁荣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解读《“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新春伊始,我国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明确了哪些新的监管理念?下一步市场监管的主攻方向放在哪里?2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司局负责人就《规划》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改革举措、保障措施等进行详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推动发展意义大
“这是在重要时期编制出台的一部重要规划。”总局有关负责人谈到《规划》时说,“‘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改革与创新,促进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成为十分重大而迫切的课题。”
按照国务院“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工商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规划》的编制起草工作,这期间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起草组,并专门成立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针对市场监管的改革与创新进行专题研讨,对《规划》进行深入论证。同时,针对市场监管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委托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几十项课题研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凝聚共识,促成《规划》顺利出台。
《规划》的编制实施在维护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市场监管改革与创新等方面意义重大。
首先,《规划》把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形成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作为主要目标任务,为创业创新提供新的活力,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其次,《规划》作为国务院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的重点专项规划,标志着国务院对市场监管高度重视,标志着市场监管职责任务的强化,标志着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
最后,《规划》强调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思路,明确监管重点,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创新为主线
市场监管的改革与创新成为贯穿《规划》的一条主线,主要体现在理念原则新、重点任务明、体制机制全。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的新理念,即把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向,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作为重要着力点,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把提高监管效率作为基本要求,并强调用国际视野审视市场监管规则的制定和监管执法效应。同时,《规划》明确了坚持依法依规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六大原则。
营造“三大环境”是《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强调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激发百姓创业创新热情。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出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我国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和潜力,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提供保障。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要求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针对消费维权领域的薄弱环节开展监管工作,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增长。
《规划》从五个方面对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进行全面部署:创新监管政策,首次系统阐述竞争政策的重要地位,提出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强调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出让信用创造财富,用信用积累财富;丰富监管手段,强调运用大数据推动“互联网+监管”,增强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改革监管体制,要求推进综合执法,形成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新格局;强化法治保障,要求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
《规划》还从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查考核等方面对实施落实作了部署。
亮点热点引关注
在《规划》中,关于竞争政策、综合执法、新业态监管等方面的内容,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规划》首次系统阐述竞争政策的重要地位并进行全面部署,这在政府文件中尚属首次。总局相关司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说:“《规划》有很多亮点和创新,在竞争政策方面体现尤为充分,其中包括将竞争政策贯穿经济发展全过程,把竞争政策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制定改革政策的重要导向、完善法律法规的重要指引、社会文化的重要倡导。同时提出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倡导竞争文化,在全社会形成推动竞争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推进综合执法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关注的话题,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划》对综合执法改革作出统筹谋划,强调宏观指导,提出研究制定深化地方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思路,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要尽快完成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十三五”期间要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
对于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的新兴业态,《规划》中提出要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实行包容式监管,总局相关司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按照国务院领导‘在创新中发展,在规范中完善’的指示精神,应通过审慎监管、包容式监管进一步鼓励新兴业态的创新发展,同时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进行严格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消费者的高要求来改进新业态、新模式,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