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法规解读

十种情况下,同一项目需填报不同申报表

——更新时间:2015-04-29 02:52:56 点击率: 3007

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共有41张表,不同项目需要填报不同报表,即使是同一项目,不同情形也需要填报不同报表。本文总结出十种情况,提示纳税人予以关注。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可分为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和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三项条件。

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填报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9行“政府补助递延收入”。

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不征税收入

即使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一定都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财税〔2011〕7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费用的调整,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资产的调整,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投资收益

企业取得的非处置投资收益,可分为不征税的投资收益和免税的投资收益。

不征税的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此时税收上并不确认此投资收益,应当作纳税调减,填入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免税的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股权转让

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大于零,即产生股权转让收益的,填报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股权转让所得小于零,即产生股权转让损失的,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利息支出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金额,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8行“利息支出”。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必纳税调整,无需另行填表。

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2014年最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等相关政策。适用于该政策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填报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适用于原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的,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减值准备金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需要纳税调增的,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2行“资产减值准备金”。

金融、保险企业等可以税前扣除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限额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发生的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如企业通过公益组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对汶川、玉树、舟曲、芦山、鲁甸灾区等的公益性捐赠,不必纳税调整,无须另行填表。

企业发生的不能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如直接捐赠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须全额纳税调增,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1行“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的不得税前扣除的赞助支出,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1行“赞助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因此,企业发生的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标准税前扣除,填报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重组

企业发生重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等相关规定,产生的纳税调整,填报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对于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的以后纳税年度,也填报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除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外,其他涉及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成本差异调整的企业重组,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