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车船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核查要求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6-02-06 10:15:07 点击率: 3424

尊敬的机动车纳税人:

    根据上级要求,自2015年6月16日起,全省实施保险公司联网代收车船税,原来好易自助终端和各机动车检测站等车船税代征点业务一律取消,纳税人只能通过保险公司或地税机关缴纳车船税。

    近日有大量机动车纳税人到各区地税局征收大厅缴纳车船税,由于大厅办税人员较多,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缴税业务,给纳税人造成不便。为解决机动车纳税人缴税难问题,市地税局特通告如下:

    一、市地税局已与公安部门协商,今年1-3月期间办理车检业务的,车主可凭2015年度车船税纳(免)税证明办理车检业务。

    二、车船税纳税期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近期没有办理车检业务需要的纳税人,可在购买2016年交强险时在保险公司一并缴纳车船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