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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