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一封信
——更新时间:2019-04-24 02:22:54 点击率: 2341
尊敬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2019年1月1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发放一轮大规模的普惠性减税降费“大礼包”。为确保您能够及时、准确、便捷地享受到此次优惠政策,广东税务提醒您关注以下税收优惠信息:
一、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初创科技型企业范围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六、凡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只需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普惠性减免政策,无需审批、无需备案。
七、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10%税率的,
税率调整为13%、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
进一步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
不动产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
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止至2021年底;对纳税人
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面对一轮又一轮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广东税务将迅速有序贯彻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第一时间享受到改革红利。同时,广东税务围绕“新税务•新服务”的主题,通过推出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精简涉税资料,优化发票办理,提速申报、缴费、退税办理流程,改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等4大类13项55条便民服务措施,继续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您提供更优质、更规范、更饱满的办税服务,为您带去更丰富、更直接、更实在的满足感与获得感。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广东省税务局建立了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如果您对税收工作有任何诉求、意见,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www.gd-n-tax.gov.cn )官方网站、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向我们反映。对您的涉税诉求,我们将研究解决并尽快回复;对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真诚吸纳并认真改进。
减税降费惠民生,政策红利暖人心,扶持企业助发展,广东税务在行动。愿我们一起携手,共助广东经济和谐发展,共享美好幸福生活!再次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