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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开始实施的财税相关政策(一)

——更新时间:2019-02-20 03:08:57 点击率: 8655


政策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政策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18〕84号

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

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政策四:关于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直属海关以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预归类决定书》)停止使用。10月23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政策五: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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