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出口企业相关公告
政策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率也将从2018年5月1日起调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税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政策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政策八: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根据《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为提高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准确性和申报便利化,建议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先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免)税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数据上传”勾选“仅数据自检”功能,进行数据校验。
政策九:进口抗癌药等28项药品零关税 税委会公告〔2018〕2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5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包括抗癌药在内的28项药品进口关税。调整后,除部分生物碱类药品等少数品种外,绝大多数进口药品,特别是有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均将实现零关税。目前我国进口药实际关税税率大部分在3%至6%之间。初步预计,“零关税”新政后进口药品的总体费用将下降约10%。
政策十:进口抗癌药等28项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税[2018]47号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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