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点击查看详情]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着眼于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简化计算操作,便利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重点解决了征管中的问题,减轻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遵从责任。其中,在减少办税负担方面,取消合同备案和取消税款清算,简并需报送的报表资料。
公告明确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外币折算等方面问题。
4、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 [点击查看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日前发布,《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首次在制度层面上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并综合运用行政登记、实名制管理、业务信息采集、检查调查、公告与推送、信用评价等多种监管措施,形成事中留痕、事后评价的监管制度体系。
5、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点击查看详情]
财政部、国税总局、水利部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6、关于干玉米酒糟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17]32 号 [点击杳看详情]
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7年12月20日起,对干玉米酒糟(ex2303300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7、关于实施冈比亚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2014﹞5 号 [点击查看详情]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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