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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策资讯汇编(二)

——更新时间:2016-07-06 10:29:37 点击率: 3316

 一、重要涉税事项

1、 从2016年7月1日起地税不再实行批量批扣社会保险费,纳税人应于每月25日前自行申报l

 

2、 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2016年7月1日起按季申报预缴

为减轻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税负担,由我省(不含深圳)地方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居民企业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无论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统一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3、2015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拟入库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拟补贴和奖励企业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7月3日

2015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贴和奖励工作已完成,现对拟入库企业,及拟补贴和奖励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7月3日。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出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该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5、自2016年7月1日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2016)1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国税机关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停止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解读:http://www.puyuecs.com/qitashuishoufajiedu/2016/06-28/13617.html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将原资源税两张纳税申报表修订为一张主表、三张附表,新的申报表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同时废止。
变化:一是将原资源税两张纳税申报表修订为一张主表、三张附表,既适用于从价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也适用于从量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二是将全部资源税税目(水资源除外)按征税对象归纳为原矿和精矿两大类税目填报。三是纳税人开采原矿类税目需要填写附表(一),开采精矿类税目需要填写附表(二);两类税目均开采,则附表(一)、(二)均应填报。凡不涉及减免税项目的纳税人不需要填写附表(三)。从量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应税产品销售额之类的数据项。四是规范了油气资源税的填报。五是规范了煤炭资源税的填报。

解读:http://www.puyuecs.com/gerensuodeshuifajiedu/2016/06-27/13611.html

 

7、广东省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广东省自2016年7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l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原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劳务发票同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将全部转移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改征增值税。在委托国税代征个人所得税的行业范围扩大后,需调整相关征收规定。
公告明确了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建筑安装施工单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公布满足上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纳税人范畴,并就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征收率、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

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将由国税局按开票金额的1.5%代征地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二、继续教育

1、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领取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应在2016年7月15日前提出申请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通告2016年第1号

2015年度全科考试合格人员应在2016年7月15日前,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点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提交领证申请,完善个人信息,打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如同时申请成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提交申请时请在“是否入会”栏填“是”。

 

2、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费补助标准调整 报名截止日期由6月25日延长至7月15日   中税协发[2016]42号  

为满足广大考生报名考试的需求,中税协决定将原定于6月25日截止的考试报名期限延长至7月15日。中税协将即时发布延长考试报名时间的公告(http://www.puyuecs.com/bumenfagui/2016/06-24/13602.html
     2016年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考试费补助标准调整为:考试费5万元/年,考试科目费5元/科次,考试合格办证费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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