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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日起新政策(财税、工商行政等)

——更新时间:2015-11-20 10:36:01 点击率: 11840

五、关于不动产/建筑业相关政策

1、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税收征管法修订或扫除房产税障碍

征收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正在不断推进。有消息称,《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进入尾声,最快有可能在2015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法,为我国包括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改革预留空间,为我国由间接税为主转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格局改革铺平道路。

2、2015年11月2日广州正式启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11月2日广州正式启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后,北京市现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定于11月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管工作的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详情]

凡符合(财税[2010]94号)规定享受契税优惠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契税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见附件),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依法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地税、房地产主管部门未实行房屋信息共享的地区,以纳税人书面诚信保证依法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

4、2015年11月1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详情]

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明确四类人员需提交的补充资料①离婚分割财产;②亲属之间无偿赠与;③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④继承或接受遗赠

5、2015年11月6日起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 商资函[2015]895号[详情]

①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批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并按要求在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房地产项目相关信息。取消商务部网站备案公示程序,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完成前述工作流程后,可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等手续。商务部将为加强事后监管,每季度将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进行一次随机抽查

6、2015年11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77号[详情]

★建市[2015]20号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将建市[2010]210号中第二部分指标说明“(一)资信能力”中第2条“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为准”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为准”。

六、近期关于国企资产管理两个公告

1、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63号[详情]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国办发[2015]79号[详情]

七、会计继续教育

1、《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自2015年11月2日起实施[详情]

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后,为加强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在总结原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于2015年11月2日公布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2015年11月20日起可报名,2016年2月27日-28日考试[详情]

凡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ksbm.ecctaa.com网站(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考试科目为五科,即:《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
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2月17日06:00至2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2016年2月27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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