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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穗人社规〔2016〕5号

——更新时间:2016-10-12 05:49:50 点击率: 3416

穗人社规〔2016〕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

    二、本通知有效期1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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